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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闻 |
| 金盾商标胜诉案 |
| 2009-10-24 11:54: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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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盾建材有限公司致新老客户 尊敬的客户:北京金盾时代建筑防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赵云涛)在经营活动中,标称自己是“金盾防水总公司”,并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大量使用“金盾”商标。给我北京金盾建材有限公司“金盾”注册商标的声誉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给我公司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为此,我北京金盾建材有限公司将北京金盾时代建筑防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院。现将2009年9月18日《京华日报》上刊登的《公告》转印给各位新老客户及广大消费者查阅。 北京金盾建材有限公司 《京华日报》2009年9月18日A28版公 告依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8),一中民初字第8786号民事判决书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9)高民终字第2871号民事判决书,北京金盾时代建筑防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公告声明如下:我公司侵犯了北京金盾建材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权。停止侵犯北京金盾建材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公司赔偿北京金盾建材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十五万元。并为北京金盾建材有限公司消除影响。 2009年9月18日特此公告北京金盾时代建筑防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金盾建材有限公司致新老客户 尊敬的客户:北京新世纪金盾建筑防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赵云峰)在经营活动中,标称自己是“金盾防水”,并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大量使用“金盾”商标。给我北京金盾建材有限公司“金盾”注册商标的声誉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给我公司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为此,我北京金盾建材有限公司将北京新世纪金盾建筑防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院。现将2009年9月18日《京华日报》上刊登的《公告》转印给各位新老客户及广大消费者查阅。 北京金盾建材有限公司 《京华日报》2009年9月18日B83版公 告依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8),一中民初字第8784号民事判决书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9)高民终字第2872号民事调解书,北京新世纪金盾时代建筑防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公告声明如下:我公司侵犯了北京金盾建材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权,停止侵犯北京金盾建材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我公司赔偿北京金盾建材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以及因诉讼合理支出3000元,并为北京金盾建材有限公司消除影响。 2009年9月18日特此公告北京新世纪金盾建筑防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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